4.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有效授权书;
(2) 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4) 代理商及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5) 制造商及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002 电力系统组装式低压配电系统采购项目(包 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 通用资格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2) 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5)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6) 提供的同类产品在采购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通报。
(7) 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8)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